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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草案)》正式对外公布

  2012-04-21 阅读:251

据《海峡导报》记者报道,今后,厦门将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电动摩托车同样不能上路,这是《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 (草案)》规定的。10月31日,该草案正式对外公布。

据悉,今年6月,记者了解到草案的内容中,对电动车是禁还是限,仍然没有定论。这也一直是各方争论的焦点,有人赞成一禁了之;有人认为还是先限制,而后再逐步扩大限行区域。

10月31日公布的草案内容,则明确禁止电动车上路,违者处200元罚款,可扣留车辆,当事人提供车辆合法来源并缴纳罚款的,则退还被扣车辆。按照现在的规定,电动自行车闯入思明和湖里的两大禁行区域、禁行路段,罚款20元,车主没有提供发票,暂扣车辆。由现在的限制电动自行车,到今后的禁止电动自行车,罚款高了10倍。而对于电动摩托车,交警此前早已申明,禁止行驶,否则可处200元以下罚款;无驾驶证者,处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天以下拘留。虽然草案里未明确骑电摩罚款多少,但据交警支队驾管处介绍,把电摩当做摩托车管理,罚款和摩托车一样:500元。

据了解,草案公布后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到11月20日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将书面意见寄至厦门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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