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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电动车暂时不会被禁 时速限定15公里

  2012-04-21 阅读:347

电动车要上牌的内容没变,上路限速15公里的内容也没变。

昨日,郑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41次会议上,公布了《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草案中这两条备受争议的规定,保留了下来。

省人大质疑

哪些非机动车上牌,该省里来定

草案中说,要对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登记制度,也就是电动车要上牌了。

可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哪些非机动车应该登记,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像广东等地,就是由省里统一出台规定,给电动自行车上牌。

而河南省政府没有规定过应该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所以,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室建议,删除有关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规定。

 

二审稿意见

电动车上牌不变,费用初定20元左右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河南省内各地发展不平衡。2006年出台的《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没有涉及非机动车登记制度,省政府也一直没有明确规定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的种类。

委员会认为,虽然上位法没有具体规定,但郑州急需这项规范。这种情况下,明确电动车上牌是必要的。为此,草案二次审议稿保留了登记电动自行车的规定。

如果二次审议稿被表决通过,条例将递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才能实施。

昨天下午小组审议时,郑州市交警支队支队长常志军透露,电动自行车登记只收工本费,应该跟以前自行车登记费用差不多。以前自行车上牌10元钱,目前其他城市电动车上牌20~30元,而郑州初步准备申报20元左右,待物价部门核准。

 

补充规定

条例实施前买的超标车能上牌

“郑州现有的50万辆电动车中,仅20%左右符合标准。”常志军说。有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超标电动车应该从源头上杜绝,不允许其生产、销售。一些市民也反映了这一意见。

对此,省人大常委会有关立法专家认为,生产、销售环节,归质检、工商等部门管,应该由其他法律、法规规范。《郑州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是规范交通的,不宜“具体规定”。而如果只是“概括性规定”,实际意义又不大。所以,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建议,不在此条例中增加相关规定。

市民过去买的超标车,常志军说“要给个出路”。只要是在条例实施前买的,在条例公布3个月内去上牌,就能一直使用到报废。条例实施后再买的,只要超标就不予登记。

草案二次审议稿中,也补充了相应规定。不过,条例实施前买的超标车,要在“采取限速措施后”才能登记。

市人大解释

限速15公里是全国统一规定

草案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时,最高时速不能超过15公里。

电动车限速15公里,还没自行车跑得快——之前,有市民对草案提出这样的质疑,说限速15公里不现实,建议适当提高。

对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非机动车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明确规定。作为下位法,不能突破上位法的规定。

另外,草案二次审议稿中还增加了相关罚则:“擅自拆除、改装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速装置或者实施其他影响限速行为的,处以50元罚款”。

■ 相关链接

广州等地

已禁“电”

2006年11月,广州市公安局发出通告,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含从化市和增城市)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

2007年6月1日起,江苏省常州市不再给新的电动自行车上牌,并逐渐停止电动车上路。

2007年8月15日,广东省东莞市政府下令禁“电”。

2008年10月1日,佛山政府公布“禁电”令政策:拟于2008年12月1日起,佛山五区禁止电动自行车上路。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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