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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等不得在普陀山上行驶

  2012-04-21 阅读:545

《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近日在媒体上公布,根据条例规定,从今年10月1日起,普陀山居民和经营者不得再经营性饲养或者放养家畜,也不能在核心景区和居民小区饲养家畜家禽;摩托车、拖拉机、电动自行车也不得在普陀山、洛迦山上行驶。

据悉,为加强普陀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5月30日,浙江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浙江省普陀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并于10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适用于风景区的规划、保护、利用和管理,加强了对风景区海岸沙滩、岩石岛屿、地形地貌、水体、植被、野生动物等自然景观和宗教建筑、文物古迹、摩崖石刻等人文景观及其所处环境等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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