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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电动车或实行登记管理已报批

  2012-04-21 阅读:284

海南省政协委员沈宁江今年2月份提交的《关于海口市区禁行电动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再建议》日前得到了省公安厅的正面答复。省公安厅表示,该厅已向省政府请示对电动自行车依法登记进行管理。

建议

市区禁止电动摩托车及

电动自行车上路

海南省政协委员沈宁江建议在市区禁止电动摩托车及电动自行车上路。沈宁江说,如果省政府认为在海口市区禁止使用电动摩托车或电动自行车不妥,请省政府尽快出台其使用规章或制度。

答复

已向省政府请示对电动

车实行登记管理

海南省公安厅日前在答复中指出,该厅已起草《关于对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登记的请示》,并报送省政府审批。

海南省公安厅在答复中表示,2008年2月4日,省公安厅向省政府上报了《关于对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登记的请示》,阐述了海南电动自行车依法实行登记管理的必要性。同时,省公安厅也进一步明确了哪些车辆符合国家规定,群众可以买什么样车的问题,希望从源头上管控电动自行车的技术参数和安全性能。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要购买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关法规还没有作出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否购买保险的问题,目前还无法可依。

对海南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闯红灯、逆行的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按规定予以罚款20元处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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