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泰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正式施行。
记者于4月28日从泰州市交巡警支队了解到,备受市民关注的电动自行车上牌方案正式敲定,泰州市区电动自行车将组织集中注册登记。此次集中注册登记时间为2008年5月5日至2008年7月31日,收费标准为8元/证。
据悉,此次集中注册登记范围为:居住在泰州市区范围内的居(村)民和暂住人口。
电动自行车上牌条件为: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最高车速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w,外形尺寸、制动器、灯光等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标准。
申请注册登记时,须交验车辆,并提交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或暂住证)、车辆购车发票及车辆出厂合格证。2008年5月1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购车发票、合格证遗失,所有人可凭居住地(暂住地)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办理。
泰州市交巡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说,此次集中登记将鼓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购买非机动车第三者责任相关保险。
该负责人提醒,泰州市区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尽快到就近相关地点办理注册登记。以前在泰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注册登记过的电动自行车,车辆所有人需携带原牌照、行驶证到市电动自行车牌证办理处交验车辆换领新式牌证,原牌证作废。
2008年8月1日起,泰州市公安局对未经登记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