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003年5月中旬,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对销售电动自行车的商店进行清查,实施扣车、罚款等强制性处罚措施。
福州2003年12月1日起,福建省福州市全面实施《电动自行车通行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公安交通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方可上路;电动自行车必须行驶在非机动车道上;电动自行车上载物高度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准出
车把15厘米;禁止未满16周岁的人和无正常驾驶能力的残疾人驾驶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不准载人;电动自行车骑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横穿四条以上机动车道或制动器失效时,须下车推行,以确保电动自行车行车安全和行车有序。
无锡2004年3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市交通发展状况,经有关部门批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部分路段的限制通行措施,2004年6月15日起,未领该市市区牌证,或持外地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一律不得在市区道路上行驶。
浙江2005年7月,浙江省对电动自行车采取"先公告,后登记"的方式:电动自行车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并经公告后,再进行登记。
泰州江苏省泰州市出台《泰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5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规定,在划分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行驶,且最高车速不超过每小时15公里。
北京2008年3月26日,国家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举办了《2008年电动自行车技术培训班》,邀请有关管理部门就北京08年电动自行车上目录的最新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及相关标准要求进行解读。
据介绍,北京交管局日前对北京电动自行车上目录的程序进行了修改,对企业备案资料要严格审查,要加大检测力度,对车型、重量、车速及检测报告中的重要项目要严格控制。
进入北京市场的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即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而且必须具有脚踏骑行功能。此外还要关注"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 "、"脚蹬与地面距离"等几个主要项目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有关部门最近公布,从3月1日起,对153款电动自行车因整车重量超重或最高车速超标等问题不给上牌照。据悉,之所以只对153款车不予上牌,而没有让其退市,就是给企业一个警示,这样既保护了消费者的权益,也保护经营者的利益。如果继续这种状况,则可能采取更为严厉的措施,不排除令其退市和下架。
四川《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成都市有关部门日前为加强管理,对电动车实行限制上牌,并采取现场"称重""测速"等方式判断达标和上牌与否。车重40公斤、速度每小时20公里,任何一项超标都不予上牌。
成都电动自行车目前登记上牌的已超过100万辆。据了解,目前成都城区仅有3个分局开放电动车上牌业务,日上牌量从过去200余辆减少到目前不足100辆。
针对已经存在的大量超标车,《规定》第五条作了专门性规定,旨在解决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出路问题。管理部门表示:"本《规定》出台前,四川省道路上行驶着大量超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省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90%不符合国家标准。部分消费者是在无从鉴别所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的情况下购买的,这其中也与生产厂商、销售商故意隐瞒、虚假宣传有关。按照既要规范管理,又要合理疏导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经反复研究、讨论,有关方面在立法时,对这部分车作出了可以上路行驶,但在'划定区域'内通行的规定。"
南昌今年5月1日,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管理的通告》将开始实施。
在这个通告中,明确了最高车速为每小时20公里~50公里(含)并且如果使用内燃机、排量为30毫升~5 0毫升(含)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也就是超标车,按照机动车管理。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含)、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具有良好的脚踏驱动功能、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瓦或者汽缸工作容积不大于30毫升(含)的汽油机助力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按照非机动车管理。同时规定,今年4月1日后所购超标车市区将禁行,之前购买的在免费办理临时通行证后方可上路,且一辆车的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为3年。也就是说,南昌市政府部门将在 3年后把所有超标车淘汰出局。
电动自行车定义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最高车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整车重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不大于240 W,外形尺寸、制动器、灯光等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的特种自行车。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