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电动三轮车网

5月1日起骑电动车打手机罚50元 卖超标车罚3倍

  2012-04-21 阅读:380

昨日,省交警总队公布了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正式内容,这一规定将从5月1日起正式实施。转弯要提前开启转向灯,在驾驶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上路行驶必须悬挂号牌……晃眼一看,这些内容疑似机动车的管理,但却是约束非机动车的规定。

买车注意事项

“五一”后买超重电马儿不得上路

根据新规定,下列非机动车经县级公安机关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人力三轮车;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省政府确定的其他种类非机动车。但目前省政府还未规定哪些非机动车需登记。童车、串列式自行车、并列式自行车等禁止上道路行驶。

“五一”后买超重电马儿不发牌照

新规定中对市民影响最大的是电马儿限重40公斤。据了解,全省范围至少一半的电马儿都超过40公斤。出于人性化考虑,在5月1日前购买的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交通部门还是会发牌照,只是发红色的牌照,而40公斤以下的则发绿牌照,持有两种牌照都能上路。5月1日后,市民如再购买超过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交通部门将不会为其办理牌照,也就意味着它不能上路。

5月5日起电马儿免费安检换牌证

据了解,目前成都的电动自行车总量约有120万余辆。成都交警将从今年5月5日起,对成都已登记并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一次免费安全检验和换发牌证。如果经检验符合国家标准,交警会换发新牌证;不符合国家标准或未换发牌证的电动自行车,则从2010年10月1日起,不允许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这一免费检验工作将持续到今年10月31日。未取得成都市城市道路通行许可标志的外地籍牌证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禁止在成都市绕城高速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对于今年5月1日以前购买的、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且未办理登记取得牌证的两轮电动车,成都交警也要求登记。但发放的牌证将有所不同,这种车也不能在成都市三环路以内 (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此外,各区(市)县内的这种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电动车,经交警登记后,只能在当地交警允许的区域内道路上行驶。

电马儿登记2个工作日搞定

规定要求,申请非机动车登记,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车辆并提交非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者进口凭证。申请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出具的残疾人下肢残疾证明。

交管部门会登记车辆所有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明和号码以及联系方式;生产企业名称、车辆品牌、型号和出厂日期;车辆的主要技术参数。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的事项,还包括出具证明的残疾人联合会名称以及出具证明的日期。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交管部门将完成非机动车登记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发放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买二手电马儿30天内登记

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丢失或者损毁的,车辆所有人应当在30日内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或者换领。已登记的非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双方应当在30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和车辆、号牌、行驶证,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实际换牌时间预计5月5日后

《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虽然自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考虑到“五一”节休息日的影响,各地市交管部门预计将从5月5日开始换发新车牌。规定要求“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的登记、通行管理工作。”也就是说,电动自行车的登记,要到区县交警大队。

骑车注意事项

电马儿转弯须开转向灯

新规定对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要求,有点类似于对机动车的要求。例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转弯的时候,应当提前开启转向灯;在驾驶的过程中不得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否则将处5-50元的罚款;遇行人横穿道路的时候,应当减速避让。除此之外,还必须注意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并且禁止改变电动自行车结构、装置提高行驶速度等。


骑车上路须随身带行驶证

规定还要求骑电动自行车上路,必须悬挂非机动车号牌,并随车携带行驶证。而且禁止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禁止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限载一名12岁以下未成年人

在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1.5米的范围内行驶,人力三轮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在距离道路右侧边缘线向左2.2米的范围内行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限载1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2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驾驶自行车不得载人;人力货运三轮车禁止载人,人力客运三轮车限载2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限载1名陪护人员。

卖车注意事项

卖超标电马儿当心遭3倍罚款

按规定要求,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

而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货值金额等值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免责声明:
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电动三轮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