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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管部门:驾驶无牌电动车受罚20元

  2012-04-21 阅读:298

从8月15日起,常州市交巡警部门将对驾驶无牌电动自行车上路的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不接受交管部门查处的,车辆将被扣留。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电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要靠右侧行驶,否则给予警告;由于电动自行车归属于非机动车,其行驶的最高速度不能超过15公里,电动自行车在过红绿灯路口时,必须下车推行。从8月份起,常州市公安交巡警部门在市区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共查处电动自行车上快车道行驶638起,闯红灯362起,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载人载物1250起,教育劝导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2000余起。

8月15日起,常州交巡警部门将根据辖区道路交通实际情况,采取路口管控和路段巡查的方式,重点查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对查纠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当场收缴;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民警当场开具《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扣留后,被处罚人拿着民警开出的《公安交通管理强制措施凭证》到执法大队接受处罚并缴纳罚款的,发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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