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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云南思茅区超标电动车将不予登记

  2012-04-21 阅读:362

9月4日,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政府在当地媒体发出公告称,电动自行车、汽油机助力自行车(以下简称:两种车)中的超标车将纳入机动车管理,到10月31日后,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方能驾驶。

据思茅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介绍,目前,整个思茅区约有1万余辆“两种车”,其中有1/3的使用者是中学生,还有很大一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但在“两种车”中,超标的却占到了9成多。

根据思茅区政府发出的公告,开展“两种车”的整治行动时间是8月20日至12月31日,要求在思茅区销售“两种车”的销售商,要严格执行相关国家标准,属超过标准的,10月1日前自行与供货商协商退货,10月1日后仍在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的,公安机关将不予办理登记。

公告还要求,10月31日后仍驾驶不符合标准的车辆上道路行驶的,一律收缴解体,并按规定上限处罚。

据介绍,“两种车”是否超标,主要看车速、整车质量、动力、汽缸和人力脚踏行驶距离等。比如电动自行车车速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大于40公斤的都算超标,要纳入机动车管理;而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只要汽缸容积大于30毫升、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大于7公里的,也要纳入机动车管理。

封光昶介绍,今年上半年的城区交通事故当中,8成以上的交通事故都跟“两种车”有关。为了规范管理,出台了公告,并分阶段实施:9月30日前,主要宣传动员及销售企业自查自纠,引导广大车主主动到有关部门办理手续;10月30日前,将加大路面查处力度;1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排查出的无牌无证“两种车”,一律暂扣,上限罚款;符合机动车管理,却按非机动车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将收缴解体。(黄兴鸿 赵学康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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