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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武汉警方发布《通告》管理电动自行车

  2012-04-21 阅读:294

7月2日,武汉警方发布《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的通告》,困扰江城多年的电动自行车违法问题,终于有了明确的管理和处罚依据。

据悉,该通告将于7月10日正式实施。根据通告的规定,电动自行车一般须行驶非机动车道;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不得载人;驾驶人必须年满16周岁。在市区机动车禁鸣道路及其环线区域范围内,禁鸣喇叭。对电动自行车一般违法行为,罚款标准为20元;对不服从交警指挥、情节严重或以其他非暴力方式抗拒交警执法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治安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设计时速超过20公里电驱动两轮车辆,将其纳入轻便摩托车管制范畴,即驾驶人必须取得驾驶证,否则以无证驾驶处1500元以下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

据介绍,近三四年间,武汉电动车猛增到10万辆,交通违规问题突出,但此前并无相关的管理规定和违规处罚依据。

另外,武汉警方表示,电动自行车登记办牌问题,将待湖北省相关规定正式出台后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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