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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政府研究了电动自行车制度化管理的有关问题

  2012-04-21 阅读:303

6月26日上午,市长郑松岩主持召开市政府2007年第14次常务会议。副市长梁建勇、陈奇、时小雨、杜源生、陈为民出席会议。

会议研究了电动自行车制度化管理的有关问题。会议认为,随着福州市城市建设进程的加快,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电动自行车正逐渐成为广大市民的一种重要的出行代步工具。为此,必须切实加快研究并争取在年内出台电动自行车制度化管理办法,严格规范电动自行车准入门槛,禁止不合格车型在市区销售和上路行驶,要实行严格的牌照管理,同时逐步扩大电动自行车限行和限停区域,既充分考虑市民出行的方便,又最大限度地减少电动自行车对城市交通安全和畅通造成的负面影响。根据2003年市政府颁发的《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告》的决定,福州市对2003年6月30日前市民已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核发4年使用期限的临时号牌,有效期截至2007年6月30日。考虑到省里正在研究制订《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市里也将制订出台电动自行车制度化管理的有关办法,会议决定,对福州市已核发临时号牌的电动自行车,经验证后暂延长1年的使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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