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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五部门联合开展新华网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

  2012-04-21 阅读:319

6月20日,记者从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北海市公安局、质监局、工商局、教育局、建委等五家单位将联合起来,共同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整治方案规定,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实施处罚,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市政府为加强北海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切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针对市区电动自行车导致交通事故上升、交通秩序混乱的现象,结合《北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持久地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意见》的要求,决定从5月15日起在市区范围内开展为期6个月的电动自行车的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由副市长刘宏武担任组长的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此次行动整治重点内容有六项,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等交通违法行为;电动自行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市场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开展整治行动期间,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将以中心市区道路及主要灯岗路口为整治重点路段,每月定期组织开展2次以上集中整治行动,对影响交通秩序的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严管重罚。整治方案指出,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交通违法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的规定实施处罚,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电动自行车。市教育局及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做好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工作,各校要对驾驶电动自行车上学的学生进行一次清理登记造册,并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坚决禁止未满16周岁的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市工商局将牵头组织开展电动车销售市场的整顿活动,打击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伪劣产品的行为。市质监局将按照《质量法》要求,开展产品质量监督和无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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