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天津自行车协会获悉,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的电动摩托车标准将于年内出台,目前的信息显示,该标准将维持原来的车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重量不大于40公斤、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输出功率在300W以下为电动自行车的规定,“超标”将被视为电动摩托车。
天津市交管局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人介绍说,从6月1日开始,本市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强制上牌,但是不少超速超重车已不属于非机动车范畴,因此上不了牌照。同时,按照有关规定,从5月1日开始,摩托车禁止在外环线以内路段行驶。因此,如果车速超过20公里/小时、重量超过40公斤的电动车被定义为电动摩托车,就将受到这一规定的限制。另外,一旦标准确定,“超标”电动车还会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就将缴纳养路费、车船税等,购车成本也会随之增加。
据了解,本市作为全国最大的电动车生产基地,电动车“超标”情况也不少见。非机动车管理所负责人说,一旦标准出台,生产电动摩托车将重新申请许可,当然条件比生产电动自行车要难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