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上午,《海南特区报》记者在海口海秀路、龙昆南、海府路与龙华路看到不少电动自行车在路上行驶。在海秀路彩虹天桥下一公交车站旁,仅用20分钟,就有23辆电动自行车从公交车站驶过。海南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在前两年,市民为了出行方便,纷纷购买环保、便宜的电动车作为交通工具。而一时间,海口街头随处都能见到电动车专卖店。
海口市车管所有关负责人近日表示,从现在海口街道上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来看,一般可分为4种类型。第一,符合国家标准,且型号编制头两位字母按规定冠以TD的电动自行车,应该为非机动车;第二,对型号编制头两位字母冠以TD,但最高车速、整车质量、脚踏行驶能力、轮胎宽度等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所谓电动自行车,应界定为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第三,对头两位字母未冠以TD,而冠以其他字母或者数字编制型号、或只有品牌未编制型号的二轮或三轮电动车,应认定为不属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这类电动车辆如符合GB7258-2004国家标准有关摩托车或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车速定义,且又列入国家公告目录管理的,应界定为机动车,当地政府不限制登记和限行的,可按机动车管理规定办理登记和管理。如当地政府限制登记和限行的,则不予登记;第四,对未列入国家公告目录管理的,这类电动车辆,应视为非法生产的机动车,不能办理登记,也不能上道路行驶。
该负责人表示,按照上述的说法,目前上路的多数电动自行车都不“符合”规定。也就是说,不“符合”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目前还是属于海口警方查扣的车辆。按照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