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电动三轮车网

6月1日起天津市严管无牌非机动车上路

  2012-04-21 阅读:319

6月1日起,天津公安交管局将依法纠正、处罚非机动车未经登记违法上路行驶,市区在扣留车辆集中存放地设上牌登记服务点,非机动车驾驶人可持有效票据办理车辆认领手续,核对无误后当场办理登记上牌手续并发还车辆。

据了解,非机动车驾驶人领取被扣留车辆,应持被扣留车辆《暂扣凭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所扣车辆发货票,进口非机动车需出示海关税单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发货票或海关税单遗失,需由居住地公安派出所、街道居委会或单位保卫部门开具证明,并由街道居委会或保卫部门负责人签字。

6月1日前,尚未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的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应凭《天津市公安局电动自行车牌照准办证》办理车辆登记手续,未纳入上牌照管理目录车辆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不允许上路行驶。

交管局有关负责人说,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非机动车经公安交管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交警对无牌非机动车违法上路行驶,处警告或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交警可扣留车辆。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免责声明:
本站部份内容系网友自发上传与转载,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
如涉及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30日内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

电动三轮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