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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5月1日起,新购买的燃油助力车将不允许上路

  2012-04-21 阅读:540

新出台的《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对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不符合非机动车产品国家标准,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公告的有动力驱动装置的车辆不予登记,但在5月1日前已经购买的车辆可以办理临时通行标志上路行驶,临时通行标志的有效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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