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0日,加拿大国际贸易法庭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自行车及车架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进口自中国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组装或未组装的车轮直径为16英寸或大于16英寸的自行车征收反倾销税,而对于自上述国家(地区)进口的可折叠自行车、自行车架和离岸价格超过225加元的自行车终止实施反倾销措施。
2007年3月29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自行车及车架启动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程序。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87120000.12、87120000.20、87120000.30、87120000.40、87120000.50、87120000.90和87149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