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在家中充电的电动自行车会突然自燃,车子烧毁,房屋受损。7月9日,余姚市消保委马渚分会圆满调解了这起消费纠纷,消费者挽回了6000元的经济损失。
日前,余姚马渚镇斗门村村民钟某来到余姚市消保委马渚分会投诉,称前一天晚上在家中给电动车充电时,车子突然发生自燃,电动车当场烧毁,房屋也受到一定程度的损坏。钟某怀疑是刚从宁波某电池公司购买的电动车蓄电池组存在质量问题引起的,要求电池公司赔偿损失。
接到投诉后,马渚分会工作人员马上着手展开调查。但由于电动车连同蓄电池组均被烧毁,起火原因已难以查明,消防部门对起火源头的判断认定也存在一定困难。该分会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自燃原因无法认定,首次调解失败。而后,经过工作人员连天的反复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鉴于钟某在火灾中受损较大,由电池公司一次性补偿6000元给钟某,钟某不再继续追诉和索赔。调解双方对此结果均表示满意。
针对此案,消保委发出了消费警示:广大电动车用户不要在储藏室、地下室等狭窄、密封的环境中对电动车进行充电;充电时,一定要远离易燃物品,最好将充电器放在地上,以利及时散热;尽量在白天充电,以便随时掌握充电情况,发现火险能及时扑救;电动车最好定时到维修站检测,排除线路隐患,以防线路老化、粘连导致短路而引起火灾。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