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诸暨12315枫桥受理站成功调解了一起电瓶质量纠纷,为消费者挽回了损失。
2008年9月17日,因电动车的原装电瓶坏了,家住诸暨市赵家镇泉畈村的何先生在枫桥镇某店购买了一款同型号的新电瓶,当时店家表示,此电瓶充足电后可以行驶70公里。但事实上,每次充电后电动车都只能行驶40公里,这给每天骑车到枫桥镇上工作的何先生带来了极大不便。何先生便找到店家讨说法,店主同意给予免费维修。本以为修好了就没事了,结果这次更离谱,电动车索性完全不能行驶了,证明电瓶根本充不进电。无奈,何先生只得再次找到店家要求更换,谁知店主不承认是电瓶质量有问题,反而指责他使用不当才造成这种情况,双方不欢而散。气愤的何先生遂向12315投诉。
12315枫桥受理站接到接诉后马上派工作人员前往该店,经过仔细比对被诉电瓶与其他合格电瓶,发现该电瓶竟然是店家自己组装的产品,外壳也是从其他合格电瓶上拆卸下来的。这样的产品质量自然无法保证。工作人员当即对店主以次充好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在事实面前店主终于承认所售电瓶质量存在问题。最后,通过工作人员的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由店家调换一款新的合格电瓶给何先生,并补偿因劣质电瓶给其造成的经济损失100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