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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电动车配件不给发票

  2012-04-21 阅读:266

新消息报讯 出售电动车配件只给消费者开收据,不给正规发票。10月21日,银川市民苏先生购买电动车配件时,遇到了这样的事。

10月20日下午,苏先生电动车前架摔坏,他到购车的飞鸽电动车专卖店更换。21日上午他去取车,支付了100元配件费,并向店主索要发票。女店主说没有发票,只提供收据。让他感到意外的是,门牌上明明写着“飞鸽电动车专卖”,所开收据上却盖着“真爱电动车发票专用章”。随后,他又到宝通电动车配件店购买了35元的电瓶链锁,并向店主索要发票,收款人也称没有发票、只有收据。

电动车专卖店和配件店此举是否是偷税漏税?苏先生拨打宁夏国税12366热线电话咨询,工作人员说只要商家不能向消费者提供正规发票,就已构成偷税漏税,消费者可持收据到辖区税务局征管科投诉,经调查情况属实,将责令商家给消费者更换发票,并对商家偷税漏税行为予以处罚。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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