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份买的电动车,电瓶的保修期却从6月份就开始计算了。”10月21日,市民李先生向记者讲述了他新遇到的烦心事。
2007年10月份,李先生花2000多元在新亚购物中心“捷安特”电动车专卖店买了一辆电动车。然而,前不久他发现电动车的电瓶不能再充电了。由于当时距购买电动车规定的一年保修期还有一段时间,于是他找到商家,要求更换新的电瓶。李先生说,没想到去了之后他才知道,“捷安特”电动车专卖店已经换了一个新老板。于是,李先生就把电动车电瓶不能充电的情况跟新老板说了一遍。
听完李先生的叙述,新老板对李先生的电瓶进行检测,看电瓶是否存在亏电、漏电的情况。然而,检测后新老板却告诉李先生,电瓶是去年6月份生产的,早已过了1年的保修期。
这样的结果着实出乎李先生的意外,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自己购买的电动车与电瓶竟然不是同一时间生产的,“更想不到,我买电动车时,电瓶已经被‘保修’了4个月”。
新老板以“不是自己卖出的商品不管”为由答复李先生。“当初买电动车时就冲着‘捷安特’这个牌子来的,没想到出现问题后竟无人管。”李先生无奈之下,只好向新亚购物中心反映。
记者分别与工商部门和新亚购物中心取得了联系。工商部门解释,目前,国家尚未出台电动车三包的相关规定。“捷安特”电动车专卖店法人代表的变更并不影响以前它与消费者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鉴于此情况,建议李先生与销售商协商解决。
根据李先生提供的电话,记者昨日与新亚购物中心取得了联系。一位姓陈的工作人员解释,因为国家没有出台关于电动车三包的相关规定,所以他们只能积极地为消费者与“捷安特”厂家进行联系。厂家答复说:“任何电动车的电瓶发货时间均比电动车发货时间早到达,如李先生这种10月份购买的电动车安装的是6月份电瓶的情况,实属正常。”厂家表示,由于时间的限定,只能为李先生免费更换1块“维护电瓶”。
对于“捷安特”厂家的答复,李先生仍感到不十分满意。“因为‘捷安特’专卖店维修部告诉我,‘维护电瓶’只能使用一两个月。”李先生告诉记者。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