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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电动自行车 慎防两大猫腻

  2012-04-21 阅读:253

电动自行车,美观大方,节能又环保,是人们近距离出行较为实用的交通工具。根据湖州市德清县消保委对今年以来电动车消费投诉案件情况分析来看,消费投诉率比去年同期提高了20%左右,消费纠纷主要原因并不是质量问题,而是源于商家缺乏诚信,在销售产品时忽悠消费者,主要存在两大猫腻:

电池“偷梁换柱”

德清县新市镇消费者杨某于今年8月,在该镇某电动商场以1500元购得一辆品牌电动自行车,行驶3天电池漏液,经与商家联系:为其更换了电池,对方也承认电动车进货时就没有原配电池,是自家从其他渠道进的货。消费者要求更换电动车生产厂原配电池遭到拒绝,从而引起消费纠纷。

提醒消费者任何一家电动自行车,基本都不专门生产电池,均由电池专业生产厂家提供的。所谓的配套电池,主要指电动车生产厂家认可配套厂家生产的电池,而不是商家擅自拼凑的电池。商家进货时主动向厂房提出“不要配套电池”,目的在于降低销售成本,质量难说有保证,也不在厂家“三包”之内。在购买电动车时消费者要多长个心眼,必须问清是否原厂配套电池。

发票“上屋抽梯”

吴兴区千金镇消费者沈某于去年在德清买了一辆电动自行车,商家当时开具的是文具店里买来的收款收据,并不是正规发票。有关管理部门对电动车实行上牌制度,没有正规发票的沈某,几次要求上不了牌照。找商家索要发票,对方说可以重新开发票,但是税收由消费者承担。“商家卖车赚钱,消费者埋单税款,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沈某很郁闷。后来沈某几次找到店家,都大门紧闭,他只好自认倒霉。

提醒消费者

销售商品开具正规发票,是商家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一种诚信经营的表现,《消法》有明确规定,消费者也有这个权力。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付款前必须与商家说清楚,要求开具正规发票。否则,最好到其他比较诚信、愿意开具正规发票的商店购买,以免今后产生麻烦,如上牌,“三包”中的修理、更换、退货、转让给他人等等,都需要正规发票。同时,消费者可以向当地消保部门投诉,如果怀疑有偷税行为的话,可以向当地税收机关举报。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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