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
1、部分产品车架/前叉强度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车架/前叉组合件应能通过70000次振动强度试验。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车架/前叉强度达不到标准规定的要求,有的产品振动14651次时出现车架下管开裂现象。
2、部分产品地面距离指标不合格。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倾斜25°时脚蹬不能触地,主要目的是保证电动自行车转弯骑行时的安全性,抽查中有部分产品地面距离指标不合格,可能在转弯时造成脚蹬或骑行者足趾触地,导致车辆失控。
3、部分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合格。鞍座调节夹紧强度项目主要考核鞍座、鞍管和车架的结合牢固程度,分别在鞍座的水平和垂直方向上施加规定的作用力,不得发生转动现象。否则,骑行者重心会产生偏离,造成失控。抽查中有部分产品鞍座调节夹紧强度不够。
4、部分产品最高车速超标。由于电动自行车的非机动车属性,为了确保骑行者及其它交通参与者的安全,强制性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的最高车速限定在20km/h以下,如速度过快易发生危险。抽查中有部分产品的最高车速超标,有的产品最高车速达到31.6km/h。
针对抽查中发现的主要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抽查中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理,限期整改。同时,对抽查中质量较好的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消费。国家质检总局将继续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进行跟踪抽查,促使电动自行车行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为消费者创造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