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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提醒消费者慎选、慎修电动自行车

  2012-04-21 阅读:225

 

  9月19日,太原市消费者协会发布今年第8号消费警示:消费者慎选、慎修电动自行车。   

  由于电动自行车具有省力、轻巧的特点,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青睐,但随之而来的因电动自行车质量问题引发的纠纷也逐渐增多。市消费者协会根据近期电动自行车投诉的集中问题警示广大消费者:在选购和维修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一、存在质量问题的电动自行车主要集中于一些小厂家、没有知名度的企业,其所生产的产品质量差、信誉低,发生质量问题售后没有保障。市消协建议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选择正规的有售后保障的商场,最好选择知名品牌产品。二、电动自行车投诉中,电池的投诉占大多数。电池的更换情况不同,其“三包”有效期的计算也不同。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发生质量问题比较突出,2006年3月15日起实施的《太原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中对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做了明确的规定,电池的更换分两种情况:整组更换和重新配组。整组更换后的电池,其“三包”有效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重新配组后的电池达到额定容量的,“三包”有效期不重新计算,仍然从购买之日起计算。而一些经营者在计算“三包”有效期时却无视更换的情况,一律从购买之日计算,使消费者应当享有的“三包”有效期大大缩短,出现质量问题也得不到免费解决。在此市消协提醒广大消费者,要依照新办法与经营者、维修者解决电池的更换问题。三、一些经营者随意拆卸限速器,给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埋下隐患。按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大于每小时20公里。但一些经营者为了自己的利益,采取去掉限速器的手段,使车速远远大于国家标准,市消协建议消费者应当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四、要认真严格填写维修记录。《太原市电动自行车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暂行办法》中规定在“三包”有效期内,发生性能故障,经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商品,凭维修者提供的修理记录和证明,由销售者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商品。而一些维修者利用消费者对《暂行办法》的不了解,不予记录或不按规定正确记录,从而使消费者失去了免费更换的机会。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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