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邓伟)新买的电动车在小区内丢失,家住汉口城南小区的汪先生向记者询问:可否向物业索赔?
汪先生称,他一直住在该小区,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小区内配备有保安,还安装有监控设施。几天前,他将新买的电动车放在小区内,次日清早发现车子被盗。
对此,记者咨询了武昌一律师事务所的张斌律师,张律师称,在小区内丢失物品,如果事先在和物业管理处签订的合同上有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处应该按照规定赔偿。在没有签订协议的情况下,如果业主不能证明业主车辆丢失的时候物业管理单位存在着过错,物业则不需要赔偿;如果业主能证明物业存在服务上的过错,物业管理单位则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记者查看了汪先生和物业签订的合同,里面并未明确表示丢失物品后的赔偿条款。后经双方调解,物业管理处表示愿意抵消汪先生一年的物业管理费520元作为补偿,汪先生对此表示满意。
(编辑:中国电动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