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刚买不久,充电电池就因质量问题“罢了工”。找到商家,商家却以过了保修期为由拒绝修理退换,这可急坏了济阳的李女士。日前,李女士来到济阳工商分局投诉。
为了接送孩子上学,李女士三个月前买了一辆电动车。起初,电动车运行良好。前些日子,李女士发现电动车的电池无法充电了,电动车变成了人力车。购车时商家承诺,电池在20个月内可保修保换,李女士就带着电池找到商家要求退换,可商家却不同意更换,说当时的20个月承诺是从电池生产日期算起,李女士这才发现电池生产日期是2004年10月份。
接到李女士的投诉后,工商分局的工作人员立即陪同李女士找到商家,核实具体情况。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商家同意给李女士退换电池。
据负责受理此案的工作人员介绍,在购买电动车时,一定要开箱验货,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试骑。要注意将发票、合格证、说明书、“三包”卡收齐,仔细核对相关的时间,妥善保管。商家的口头承诺最好形成书面文字,以备日后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