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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整车将"三包"1年“三包”办法明年执行

  2012-04-21 阅读:348

本报讯 从明年1月1日开始,安徽省的电动自行车用户可以享受“三包”了。由省消协、省连锁经营协会电动车专业委员会、省法制办和合肥市非机动车管理所联合起草的电动车“三包”(修理、更换和退货)规定刚刚“出炉”。据介绍,这也是全国首个省级电动车“三包”规定。

近年来,电动车消费者越来越多,但电动车品种繁多,质量、服务良莠不齐,投诉急剧上升,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之一;而有关部门处理电动车投诉,却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可依,《安徽省电动自行车消费争议解决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台。

办法规定,电动自行车本着谁经销谁负责“三包”的原则,明确电动自行车“三包”期限为整车1年,主要部件如车架、前叉、电动机为2年,电池、充电器、控制器为1年。“三包”有效期内,消费者凭发票和“三包”凭证享受免费修理。电动自行车整车及充电器换货后的“三包”期,自换货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在“三包”有效期内、但不符合“三包”条件的,可以收费修理。具体情况包括:无发票和“三包”凭证,或编号与登记号不符,或非特约修理者拆装造成损坏的。还有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损坏的;冲撞锤击,超负荷及化学腐蚀造成损坏的;不可抗拒力造成损坏的;出售后外观损坏的;涉及车闸闸皮、保险丝、灯泡、铜丝、刹车线等易耗品。

(张路明 王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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