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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北京、上海等多地叫停“共享电动车”

  2017-09-18 阅读:3064
 长江日报融媒体9月17日讯 为确保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杭州相关管理部门日前对在杭州提供租赁电动自行车业务的企业进行了约谈,叫停“共享电动车”。

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给城市管理带来的种种乱象,杭州成立了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城管委、市公安局等多部门组成的专门小组,并于今年4月制定了《杭州市促进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规范发展指导意见(试行)》。目前,《指导意见》已经完成网上听证程序,其中明确规定杭州暂时禁止发展互联网电动自行车。

参加约谈的共有云骑天下、云马出行、小良出行、GOGO、骑电单车等5家平台企业,据前期摸排,共投放车辆约2590辆。会上,专门小组为约谈企业代表解读了《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指出了租赁电动自行车业务存在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骑行人未经过安全培训且不固定、充电电池易引发火灾、对生态环境造成污染等隐患。

约谈中,专门小组要求5家平台企业停止运营,在限定时间内,自行对本平台车辆进行清理并暂时退出杭州市场。对于逾期不清理且未退出的,将开展专项整治。

长江日报记者梳理发现,除了杭州,北京、上海等地也叫停了共享电动车。此外,被叫停的还有共享睡眠仓和共享雨伞。

8月2日,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出台《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各地要坚持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结合城市特点做好慢行交通规划,统筹发展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建立完善多层次、多样化的城市出行服务系统。不鼓励发展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

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副司长蔡团结表示,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前,交通部在各城市开展调研后发现,因为电动车车速较快、自重较大,电池安全隐患等问题,有些城市提出暂不发展共享电动车。蔡团结说,之所以对共享电动车做出不鼓励发展的要求,实际上也是根据各地的实践经验,采取的折中方案。

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曹磊认为,电动自行车在行驶中速度比较快,也容易发生交通意外,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于租赁共享电动自行车的交通责任目前并没有明确。

2017年7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共享经济别因为赶路忘了为何出发”的评论,指出从共享单车、共享电动车到共享充电宝、共享衣橱,越来越多的“共享”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渗透。有的吸睛有余而实用不足,火不过三天;有的被诟病为“老戏新唱”,有刻意迎合资本之嫌。在共享经济越做越大的同时,如何做得越来越好,既考验着开发者的格局眼光,也对相关部门的管理提出了新考验。

还有哪些“共享”被叫停

共享睡眠舱未获得消防许可

7月21日,在北京中关村地区出现的“共享睡眠舱”被警方调查,认定这些太空舱无须登记身份信息即可使用,易被违法犯罪人员利用,藏身落脚;太空舱为封闭式,内部空间狭小,发生火灾后无法及时扑灭逃生,存在治安和消防隐患。目前,这家公司在北京投放的16处场所已停止运营,着手太空舱拆除和撤离工作。

继北京的“共享睡眠舱”被关停后,7月17日,上海的“共享睡眠舱”也在热议中被拆除。上海公安局对此表示,“共享睡眠舱”是个新模式,尚未获得消防许可,也没有宾旅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目前在上海已被叫停。

共享雨伞有碍市容被下架

从6月21日开始,一批浑身彩虹的雨伞被挂在杭州市中心武林广场地铁站门口的人行道护栏上。就在6月22日下午,5万把共享雨伞现身杭州一天就遭城管“下架”。

据了解,和共享单车必须投放在画线的区域内类似,共享雨伞从目前来看,因为其具有“租赁”属性并且以营利为目的,同时在户外公共区域投放时,存在占用公共设施的情况。城管的执法依据是《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主要街道两侧和重点地区建筑物的顶部、阳台外和窗外不得吊挂、晾晒和摆放物品,且禁止在道路两侧护栏、电杆、树木、绿篱等处架设管线,晾晒衣物,吊挂有碍市容的物品。共享雨伞依托公共设施摆放的做法,在便利一部分市民同时也间接影响了另一部分市民的便利。

综合新华社、人民日报、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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