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让行业健康发展,7月27日山东省发布《关于对全省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全面调查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之后,与此相关的话题还在不断发酵。据最新消息称,此次调查将会有九成以上“小作坊式”的低速电动车企被清洗,同时,一些有实力、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将会得到扶持。
而作为低速电动车产业大省,山东省从2014年就开始在省内推行小型电动车企业准入管理,并设立合格产品目录。据了解,山东省省内低速电动车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要解决两大突出问题:一是建立生产门槛,实现扶优汰劣,促进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二是制定车辆登记管理办法,对上路车辆进行清理整治,维护道路交通安全。
据悉,到目前为止,山东省已有14企业进入准入名单,其中包括首批进入的宝雅、丽驰、梅拉德、时风、唐骏、泰汽、昊宇、顺达翰、梅亿邦;以及第二批进入的御捷马、东方曼、巨龙、德瑞博和瑞驰。这14家作为山东省汽车行业协会的准入企业应为保护对象无疑。
10月17日,一则国务院关于低速电动车发展思路的批复文件引起广泛关注,该批文中,国务院明确批示同意此前由五部委提出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的工作思路。这预示着相关的政策标准被正式放开,市场被认可,低速电动车将获得路权,销售、上路将不再受限。
所谓“升级一批”,就是对于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可以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纳入2015年6月,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进行管理,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转型升级。
从批文之中了解到,“升级一批”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代表企业有知豆、御捷、乐唯、雷丁、时风、力帆、东方曼(迈迪)、丽驰、唐骏等。
“规范一批”符合市场准入和监管标准的车企代表企业有宝雅、道爵、巨龙、德瑞博、瑞驰(雷军)、泰汽、昊宇、顺达翰、梅亿邦赛、微米、永源、银泰、跃迪等。
“淘汰一批”就是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依法依规坚决取缔和淘汰不符合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和产品,净化市场环境,实现规范化管理。
同时,根据国务院批示的文件来看,不达标的车企面临的只有被淘汰的命运。
附低速电动汽车四大政策:
政策一:中国首部《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正式发布实施
我国首部《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团体标准已于8月1日正式实施。
由中国微型电动车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电源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国电源工业协会、北京电源行业协会联合发起,并由中国微型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整车分技术标准化委员会组织起草的《微型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团体标准,对微型低速电动车的术语和定义、型号、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交付、运输和贮存进行了规范。
在团体标准中明确提出,微型低速电动车是纯电驱动的四轮车辆(包括客、货、专用车),整车质量小于1500kg、设计最高时速小于70km/h,驱动电能来源于车载蓄能装置。该团体标准适用于在城市和乡村道路行驶的微型低速四轮纯电动车。
政策二:《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公示
《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上征求意见,详见国标委网站:2016年第一批拟立项国家标准项目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
该标准由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负责起草,适用于使用动力蓄电池驱动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
政策三:微型电动车已获国务院认可 相关技术标准将立项
10月13日,工信部在信息公开目录中公开发布了多条关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的建议答复(下文简称“答复”),其中2136号、3930号、4531号、5670号建议的答复都和低速电动车规范化管理相关。
其中有两方面核心内容:第一,2015年,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向国务院上报的《关于低速电动车管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提出的“升级一批、规范一批、淘汰一批”工作思路,已经获得国务院领导批示同意。第二,关于工信部提出的《四轮低速电动乘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立项申请,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已向社会公开征求立项意见,但相关部委对低速电动车按何种车型分类尚仍有较大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仍在协调当中。
通过意见答复,还可以获得关键信息点是:按照“升级一批”低速电动车企业的思路,就是对于达到常规纯电动乘用车各项要求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支持其按照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升级为常规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引导低速电动车产业升级转型。
政策四:山东微型电动车行业团体标准11月起实施
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与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产业联盟共同发布了相关团体标准,对五类电动三、四轮车的车速、续驶里程、制动距离、说明书等进行了规范,记者注意到各类标准最高车速都不超过50km/h。
低速电动车泛指行驶速度低、续航里程短、安全技术性能尚达不到现行电动汽车标准的这一类车。本次发布的技术标准由山东省新能源电动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牵头,山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拟制,将于2016年11月1日实施。
团体标准主要涉及轻型电动三轮车、载货型电动三轮车、封闭型电动三轮车、微型电动四轮车、电动四轮搬运车等五项通用技术条件,主要目的是规范和保障省内联盟企业产品质量管理,提高联盟企业的标准化水平。虽然属于团体标准(TB),并非国家标准(GB)不具备强制执行的效力,但可以对行业内电动车生产企业进行规范,有利于整顿低速电动车行业的乱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