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稿显示,对于具体的配额数量,是根据根据燃油汽车企业生产和进口的燃油汽车的数量、产品构成、新能源汽车年度比例等要求计算得出。而非根据企业自身的综合油耗标准。显然,该办法旨在强行推动车企引进生产或销售新能源汽车(不包括油电混合动力汽车),而没有从根本上考虑到具体的碳排放实质。
发改委要求,要求相关部委、企业、行业协会等在8月25日之前反馈书面意见。
征求意见稿中显示,该办法的管理对象包括生产和进口燃油汽车达到一定数量的企业,如果燃油车销量未达到要求,但新能源汽车产销达到一定数量,同样可以自愿进入碳配额管理体系。意见稿还指出,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将负责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监督和管理。所有的新能源汽车碳配额权均需在上述机构登记确认。同时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还将制定交易细则,建立市场调节机制。该管理办法中所指的新能源车主要包括符合GB/T19596、GB/T24548、QC/T837等有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