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牌上路行驶被交警暂扣的电动车。
合格证与车辆不匹配能否上牌?“证”“车”不符不予登记
有车主问,明明持有电动车出厂合格证明,为什么就偏偏不能上牌登记呢?
“车辆合格证上标注的型号虽然在《江西省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里,但证件上面标注的型号与实际车主领证的车辆不一样,这样是不能上牌的。”南昌市公安交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规定,交警部门在为电动车办理牌照登记手续时,除须核对合格证标注的车辆型号是否属于《目录》范围内外,还须仔细查验电动车的车辆识别代号及车辆其他主要技术参数。一旦发现车辆有“证”、“车”不一致的情况出现,就无法为车辆办理牌照登记手续。
未被纳入《目录》电动车能否补办?非《目录》车不能上牌
在办证点出现最多的一种车辆无法上牌的情况,就是该辆电动车虽然有合格证、发票,但还是因为不符合上证条件,被交警拒绝上牌。
该负责人解释,根据现行的《江西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电动车型号必须符合《目录》规定的范畴。
据了解,从2010年2月26日开始至今年4月19日,江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已经陆续公布了35批非机动车上牌登记产品目录,其中包括了1066种型号的电动车(不含同型号不同批次)。
根据即将实施的《条例》,未被纳入《目录》的车辆,同样不允许办理牌证。交警建议,车主在购车前,最好登录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jxciit.gov.cn/),查询车辆是否已被纳入《目录》范畴。
遗失发票、合格证可以开“证明”办证吗?有90天上牌“缓冲期”
“《条例》要在今年的9月1日才生效实施。届时,交管部门会公布补办手续,为车主提供便利。”该负责人表示,由于《条例》尚未生效,且其中规定已购未上牌电动车可以在《条例》实施之日起,有长达90天的上牌“缓冲期”。因此,车主可以在9月1日之后,再去开证明、补办牌证。
此外,交警提醒广大市民,在《条例》实施后新购买的电动车,按照购车时间算起,也有30天的上路“缓冲期”。在此期间,只要向交警出示购车凭证,就允许“临时通行”,不受未上牌处罚。
未上牌电动车可以在城区外行驶吗?六区三县均不许上路
无牌电动车,能否在南昌市城区以外,诸如南昌县等地行驶呢?
“《条例》生效后,只要是隶属南昌行政区域范畴,未上牌车辆就不允许上路行驶。”该负责人指出,《条例》第一章第二条明确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这意味着,未上牌电动车在南昌的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等县区道路上,都不允许通行。
交警提醒车主,《条例》生效后,无法上牌车辆一旦上路行驶,南昌市“六区三县”的辖区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予以暂扣,责令补办手续或是罚款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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