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和首批私人购买新能源汽车补贴试点城市,2009年至今年4月底,深圳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4.3万辆,共建成充电桩约1.8万个。在“十三五”期间,深圳将按照“适度超前”原则,要求新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停车位数量的30%配建慢速充电桩,并100%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已建住宅、大型公共建筑物和社会公共停车场按停车位数量的10%配建慢速充电桩;已建政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停车场按停车位数量的20%配建慢速充电桩。
据了解,为全力推进新能源汽车应用,深圳不断创新推广应用模式,在公交、出租车领域,确定公交先行推广策略,将“融资租赁、车电分离、充维结合”模式优化调整为“整车租赁、充维一体”的纯电动化商业模式,初步实现资产轻化、购租结合,里程保障、分期付租,自行充电、利益共享;提出燃油出租车正常更换电动出租车“10 1”奖励政策。公交车领域从2012年起,出租车领域从2016年起,更新、新增车辆必须全部为纯电动汽车。截至2015年底,深圳公交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已达44%,出租车领域新能源汽车占比已达16%,总量、占比均位于全国城市首位,取得了显著的示范效应。在应用领域,深圳积极探索在租赁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首次设置分时租赁指标,通过招标方式发放,确定4家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务;在物流领域,落实新能源物流车通行优惠,依托物流协会和展示中心,逐步实现行业运营管理智能化、信息化,推动新能源物流车规模快速增长。目前,物流、通勤、租赁等专用车领域推广力度不断加大,相关新能源汽车在新能源汽车总量中的占比持续提升,截至2015年底,新能源物流车、租赁汽车、通勤车占推广总量比例已达48%,纯电动汽车推广数量占推广总量比例已达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