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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圩:电动汽车扶持政策力度空前 含金量极高

  2016-06-30 阅读:902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21日正式发布,分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积极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推动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应用,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破除地方保护等六个方面助推产业发展。工信部部长苗圩称,此次扶持政策力度空前,含金量极高。

 

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发展。今年上半年,新能源汽车生产20692辆,销售20477辆,产销量已超过上年全年数量。“我们已从市场培育期转为发展期。”苗圩称,此次意见是在适应当前新能源汽车发展状态基础上,对2012年出台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出台后必将激活市场活力,加速新能源汽车健康发展。

 

意见提出,以市场主导和政府扶持结合,建立长期稳定的新能源汽车发展政策体系,创造良好发展环境。其中,针对充电设施缺乏的问题,特别提出制定充电设施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将其纳入城市规划,并完善充电设施用地和用电政策,鼓励公共单位加快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

 

激活市场,根本是要激活企业和消费者的动力。“引导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就是要让企业尝‘甜头’,比如商业场所可将充电费、服务费与停车收费结合给予优惠,允许有一定收益。还比如借鉴国际上先进的分时租赁方式,探索新能源汽车发挥更大使用价值等。”苗圩说,针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也制定了补贴政策,并在此前免征购置税的基础上,对车船税、消费税等给予税收优惠。

 

意见提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新增或更新车辆中的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对党政机关和公共机构使用新能源汽车等也作了比例上的要求。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标准、目录,破除当前存在的地方保护现象,规范市场秩序。

 

“我们将对示范城市进行动态管理,并对没有完成任务和出现问题的城市‘亮红牌’,对示范城市进行动态调整。”工信部副部长苏波说。

 

意见提出,各地区要执行国家统一的新能源汽车推广目录,不得采取制定地方推广目录、对新能源汽车进行重复检测检验、要求汽车生产企业在本地设厂、要求整车企业采购本地生产的电池电机等零部件等违规措施,阻碍外地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进入本地市场,以及限制或变相限制消费者购买外地及某一类新能源汽车。坚决清理取消各地区不利于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的违规政策措施。这一系列举措针对性强,核心目的就是尽快打通新能源汽车所遇的“地方保护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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