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家审查意见,现将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16年7月1日前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我部装备工业司汽车处(传真:010-66013708;电子邮箱:chencm@miit.gov.cn)。
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目录(第四批)
(一)单体企业
(二)系统企业
(三)变更企业
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司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