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各个城市对超标电动车和无牌电动车的规范管理工作开展得如火如荼,一些城市也取得了成效,但要杜绝超标电动车,禁止其上路不是最根本的办法。
近日,成都市非机办暗访小组调查发现,成都市售卖“超标”电动自行车的现象有所抬头,有的甚至是明目张胆。为切实贯彻《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维护法律尊严,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起,全市工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集中清理整治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等不法行为。
据了解,本次清理打击对象主要针对全市电动自行车经销商违反《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改装调速和将电动摩托车当电动自行车销售等不法行为。
成都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调查发现,销售超标车的主要表现有四方面。
一是公开销售“超标”车。绝大多数电动自行车经销商均在店铺内分区域摆放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与“标准”电动自行车,一些店铺摆放“超标”车的面积甚至比“标准”车摆放面积还大。
二是误导消费者。有的店铺在促销中误导消费者,公开声称成都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已松动,市面上已允许重新销售“超标”车,工商局不再执法管理,“超标”车2018年将进行“续牌”或“换牌”,可放心购买长期使用,政府不再要求强制退市。
三是以套牌方式销售“超标”车。各经销商普遍存在可由顾客自行提供或商家提供旧车牌照挂在新购车辆上的套牌方式销售“超标”车,也可由商家提供其他车辆的全套牌证,但需收取80至120元不等的费用。
四是在促销中重点推荐“超标”车。销售人员在促销中均重点推荐“超标”车,对“标准”车行驶速度慢、续航里程短、不能搭人载物等特点均“善意提醒”消费者权衡考虑,且告知现在交警对“标准”车上牌要求过多过严,一点不对就不能上牌,很麻烦。
此外,还有其它不法行为,如宣称可对“标准”车改装调速。销售人员在促销中仍普遍宣称,在交警上牌后可对“标准”车进行调速,一般可将“标准”车最高车速调至35—40公里每小时。而有的经销商在促销中,将电动摩托车描述为电动自行车,并称可以悬挂“超标”电动自行车牌照,误导消费者。
超标电动车不仅对环境造成污染,对消费者的出行也会构成一定威胁,所以对于超标电动车,我们要予以拒绝,不要贪图促销便宜而购买超标车。同时,我们也应做到互相监督不骑超标电动车。
来源:四川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