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石先生在展家街西段的绿鸽电动车专卖店花费3600元购买了一辆电动三轮车。该车由河南力之星三轮摩托车制造有限公司(简称“力之星公司”)出产,保修期1年。当时商家并未开具发票。
今年6月底,石先生行驶发现该车电瓶处冒出白烟,报警后郑陆镇派出所出警,要求绿鸽专卖店负责维修。“自燃发生后,店家才给开了发票,不过日期写的是今年4月份。”石先生说,7月10日绿鸽专卖店前来检查,对自燃原因没有作出解释,并将电动车合格证、保修卡和发票与车一起带走。
6日上午,绿鸽专卖店工作人员惠先生表示,因固定电瓶的螺丝松动,路面颠簸时部件摩擦导致自燃。厂家已派人前来鉴定、处理,维修费用由店里垫付。惠先生说,将发票日期推迟是为“方便向力之星公司申请报销维修费用”。目前电动车已修好,并已通知当事人前去取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