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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瓶车将“持证上岗” 限速15公里再引争议

  2015-06-29 阅读:381
  限速15公里/小时再引热议,多数市民觉得合适,三成市民想再快点

截至6月16日,已经有265万辆电动车“领证”,目前,仍有部分电动自行车依然“无牌驾驶”,其中不少是速度、重量超标的电动自行车。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否则即为超标电动车。随着截止上牌日期临近,关于电马儿限速的讨论越发热烈。6月27日,市民李先生致电华西都市报称,电动自行车限速15公里太低,跟骑自行车差不多,出行不方便。但也有市民认为,这一规定有利于安全出行,应该贯彻到底。

市民观点

疑惑限速15公里慢不慢?

市民李先生骑电动车已经有两三年,前段时间也去给自己的超标电动车上了牌照。“大部分电瓶车都超标,是不是说明限速太低了呢?”李先生说,自己的电动自行车时速在25-35公里/小时,如果调整到时速15公里,会不会“有些路口的红绿灯都来不及跑完”?

和他抱有同样疑惑的市民并不少,20出头的张先生是一名淘宝店主,经常要骑着电动车四处送货。“限速15码,我每天花在路上的时间要多好多哦!”张先生现在骑的电动车时速可以超过30公里,按照每天有3个小时送货时间计算,限速后恐怕花费多一倍的时间在路上。

支持骑车当然该比开车慢

然而,许多市民对15公里/小时的限速标准十分支持。

曾女士骑电动自行车已经有七八年了,最近几年,路面上的电动自行车速度越来越快,让她越来越心惊胆战。“骑电动车只为省点力,速度太快容易出事,安全第一!”曾女士说,曾经多次被后方冲过来的电动自行车吓到,“在市区,汽车限速都才40公里/小时,电动车骑得跟开汽车一样快,咋个不出事嘛!”

根据成都市交管局公布的数据,2013年成都市发生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9789件,死亡199人、受伤734人,与2012年的9302件相比,事故件数上升5.2%。其中,涉及的电动自行车80%以上都是超标车。

网上投票

53%市民:限速15是对安全负责

6月28日,华西都市报新浪微博发起投票“电动自行车限速15公里/小时,你怎么看?”,截至28日下午6点,共有100多名网友参与投票。

与此同时,华西都市报三名记者还走上成都街头,进行随机问卷调查。截至28日下午6点,共回收问卷313份。

综合网络问卷和街头调查问卷,在限速15公里/小时、限速20-30公里/小时以及限速40公里以上/小时三个选项中,31%接受调查的市民觉得,电动车时速设置在20-30公里/小时相对更合适。

网友@妤之筱筱说:“15公里/小时,还不如骑自行车来得快。”

53%的市民则认为:“限速是对安全负责,电瓶车就不该骑太快”。网友@ken不动评论:“为什么总要和自行车比速度呢?电马儿存在的目的,本来就只是为了省力不用脚蹬而已,不是用来要求速度的。既然是电马儿,就应该老老实实在非机动车道上走,而不是飞叉叉地到处跑。”

“小颖的时光”也说,“随意乱行、满街飞窜、不守规则、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限速对行人、汽车、电瓶车驾驶人都有好处。”

记者调查

超标车成都街头还在卖

受限速15公里/小时规定影响的,还有卖车人。

6月24日、25日,华西都市报记者连续两天走访了成都市内几个电动自行车集中销售区域。在经华南路上,2700米长的街道上,有近15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然而,这已经远不复成都电动自行车市场销售最红火时的“盛景”。

“光去年一年,这条街就关了好几家(电动车销售点)。”一名电动自行车商家说,近几年来,随着对超标电动车的政策收紧,成都电动自行车市场一日比一日“艰难”:“我都好久没有进新车了,就等着看看7月1日之后有没有转机,要还是没好转,我也准备不做了。”

在这条街上,记者随机走访的9家电动车销售点里,有5家店里仍有超标车摆放出售。

限速之变

1999年国家标准:时速不超20

根据国家标准化委员会1999年颁布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电动自行车的国家标准被确定为“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

2007年成都:时速不超过15

2007年7月,成都市交管局出台《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交通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2011年国家四部委:限速20

2011年,国家四部委发文《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将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限制在20公里以内、整车重量要求不能大于40公斤,超出者禁止上路。

2015年1月1日 成都出台管理条例

2014年12月,《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出炉,从2015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规定,2015年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2015年7月1日电动自行车“持证上岗”

  按照《成都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要求,从2015年1月1日起,不得再出售超标电动车;从2015年7月1日起,所有电动自行车都必须登记上牌“持证上岗”。届时,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将被罚款50元,并责令其不得继续上道路行驶;对于不当场缴纳罚款的,将暂扣其电动自行车。华西都市报记者 杨雪 实习生桂雨薇摄影雷远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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