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顺德区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
8月1日起,顺德区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日前,顺德城市网记者从交警部门获悉,查处超标电动自行车将会成为交警的常态工作,违规者将会面临罚款等处罚。
根据佛山市的有关规定,2014年8月1日起,顺德区全面禁止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以大良街道西部边界、顺德支流、鸡鸦水道、容桂水道及桂畔海为界限的顺德中心城区一律禁行电动自行车。而全区范围内则一律禁行超标电动自行车。
交警部门表示,正式禁行规定实施后,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若进入禁行区,将会被处罚20元。而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将按无牌无证机的动车来处理。
此外,不具有摩托车驾驶证驾驶超标电动车上路的,也将会按驾驶无牌无证机动车进行处理,处以1000元罚款并处15日以下拘留。为了让市民更了解关于禁行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有关事项,顺德交警官方微博昨日也发布了相关指引内容,详情可关注@顺德交警。
◆小知识
超标电动自行车:指已经进入流通和使用环节,不具有人力骑行功能或相关技术参数超出电动自行车国家强制标准的(包括最高车速每小时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超过40公斤、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超过240瓦或蓄电池标称电压大于48伏等)的电驱动两轮自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