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管部门表示,10月1日起,全市交警将在各条道路严查超标电动车,查获一辆,暂扣一辆;违法行为人持有摩托车驾驶证的,以“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行为处200元罚款;违法行为人持有非摩托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以“驾驶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行为,合并处以400元罚款,行政拘留10日;违法行为人无机动车驾驶证的,以“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取得机动车号牌”行为,合并处以1200元罚款,行政拘留15日。
据最新规定,武汉市达标电动车必须同时满足最大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电动机功率不大于240瓦、蓄电池标称电压不大于48伏、前后轮中心轴距不大于1200毫米、具备脚踏行驶能力和超速断电装置等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