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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区电动车8月起上牌 每套牌证工本费10元

  2014-07-28 阅读:971

  晨报记者徐志强

  《钦州市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近日发布。通告称,钦州市将于8 月1日起开展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工作。

  市区电动车下月将上牌

  通告明确表示,钦州市区范围内,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号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三轮电动车或两轮燃油助力自行车,不纳入登记范围,仍按现行法律法规予以查禁和取缔。为方便市民尽快办理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注册登记,从2014年8月1日起,在市区设立12个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集中注册登记站,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注册登记。

  通告发布之日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辆所有人应当在集中注册登记期届满前申请办理车辆注册登记。本通告发布后新购置的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车辆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30日内申请车辆注册登记。

  超标车只有四年临时牌

  据了解,通告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者电动动能的特种自行车;所称机动轮椅车,指下肢残疾人员专用的机动轮椅车。

  据通告称,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规定的电动自行车,给予发放临时号牌和行驶证。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使用年限为4年。

  今后《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国家标准修订后,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给予更换正式号牌和行驶证;不符合新修订的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上牌,不得上道路行驶;但已取得临时号牌和行驶证的电动自行车,可以在规定的年限内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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