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中,有些不明真相的群众受到怂恿,向执法现场投掷矿泉水瓶,持藤棍将战训中队一辆大巴车窗玻璃砸碎。这一冲突导致现场3名民警、2名巡防队员受伤。除此之外,还有一辆大巴和多辆摩托车遭到损毁。
这一事件,除了对交警部门执法造成不良影响之外,车主侯某恩夫妇2人也被拘留,迎接他们的是严厉的处罚。对此,我们深感遗憾。
通观整件事情,我们很难去评论某一方的对错。侯某恩作为一个以运营电动车为生的深圳居民,他本人也知道深圳在执行严厉的“限电令”,因此才会在被查处寻找亲友的帮助。然而,在面对执法人员查处时,侯某恩采取了非正常、非理性的方式,因此酿成比非法运营更大的错误。
作为电动自行车车主,我们首先有必要理解深圳市交警局的“限电令”。电动自行车行驶速度较快且使用者缺乏安全驾驶技能,易与自行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而电动自行车没有相应的保险保障,且使用者多为务工人员,往往无能力赔偿受害者损失,容易诱发社会矛盾。
2013年,深圳市共发生统计上报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涉及摩托车、电动车的道路交通事故共442起,造成198人死亡、467人受伤。深圳市交警局也正是从路段限行以及电动自行车标准等方面进行控制,这个法规是基于对市民出行通畅、安全方面考虑而做出的决定。
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限电令”中还不够人性化的地方,比如,现行的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1999年颁布的,规定有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超出国家标准的一律不得上路行驶。在实际情况中,这一国标已经严重滞后,不适应当前的电动自行车技术标准。面对这一问题,我们不希望电动自行车车主通过个体,或者自发组织去暴力解决。
针对“国标”滞后的问题,我行业协会已经与省有关职能部门多次沟通,推动广东省电动车目录管理上牌、上路。这一名录已经确定完成编制,已经提交给省政府,破解“限电”难题指日可待,各位电动车主请耐心等待。
最后,希望深圳市的每一位电动自行车车主驾车出行时,遵守交通法规,每一天平安出门,顺利归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