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交管部门介绍,根据《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 ,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而送检车辆的最高时速达到33.48km/h,整车质量101kg,电动机额定输出功率为674W,经鉴定属于轻便两轮摩托车。
根据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地方规定,天津市外环线以内禁行摩托车,无证驾驶无号牌的摩托车走禁行路,构成多项严重交通违法,驾驶人可能面临数千元和行政拘留的处罚。即使是电动自行车,也是禁止私自改装、禁止装载超长超宽货物的。交管部门表示,私改超标“电动自行车”违法上路、超速行驶、违法载物等情形时有发生,存在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对此,本市交管、质监、工商等部门正在进行综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