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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电动车超标超速必须双管齐下

  2014-05-13 阅读:438

据《人民日报》报道,针对如何管理电动自行车的问题,记者走访多地,发现各个管理部门各有说法:交管部门表示监管力量跟不上,车管所认为须加强源头监管,自行车行业呼吁提高限速标准……

电动自行车,因快速、便捷、低廉在大中城市颇受青睐。不过因缺乏有效管理,超标超速现象频发,加上部分驾驶人逆行、抢道等行为,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

根据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然而,电动自行车超标超速现象在很多大中城市都普遍存在。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突破2亿辆,而这其中绝大部分为超标车。有的是企业非法偷改、提高、加大功率,有的是店主或车主对出厂合格的产品进行改装,改装后的电动车时速甚至达到80公里,为道路交通安全带来很大隐患。

电动自行车超标超速不是新问题,但总是得不到有效解决。是管不住、管不好还是不想管,这个问题需要厘清。

电动自行车管理并不是无法可依。实际上,早在2011年,公安部、工信部、工商总局、质监总局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从生产、销售和使用等方面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并结合本地实际,限期淘汰在用“超标”电动自行车。但各地执行力度不一,效果并不明显。

既然联合发文,就意味着电动自行车管理不是哪个部门一己之事。生产环节监管不严标准低,电动车出厂时虽配有限速器,但个人改装起来容易,严格来讲并没有发挥它应有的功能;销售环节查处不力留隐患,电动车出厂后“改装提速”现象普遍,但不能及时被制止,等于变相纵容这种行为;使用环节执法不严走形式,为规范电动自行车,一些地方实行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对符合要求的达标电动车予以登记、上牌照并核发行驶证,但上牌与否在行驶时的待遇是一样的,有没有牌照无人管。

正是因为生产、销售、使用每个环节都有漏洞,都有监管不力的地方,才致使电动自行车一路“过关斩将”,超标超速现象越来越严重。当然,监管不力也有很多原因。在电动自行车问题上,虽然有法可依,但法律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往往决定着执行效果;虽然有法可依,但相关部门执法不严,都在不同层面上共同削弱了法律法规的执行力。

电动自行车管理考验着政府的治理能力能否与时俱进。我们既要保障电动自行车的行驶安全和公共安全,又要看到电动自行车的市场需求,既不能放之任之,也不能因噎废食。只有在法律层面明确从生产、销售到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和追责处理,才能倒逼各个部门严格执法,增强积极破解管理难题的动力,消除各执一词、互相推诿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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