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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电动车相撞非常厉害,路上且行且珍惜

  2014-04-13 阅读:491
 两电瓶车相撞有多厉害?一车主有生命危险!

电瓶车堪比机动车,且骑且珍惜!

通讯员 钟英

本报记者 何丽娜

“救也是死,不救也是死,我该怎么办?”昨天,一位身穿紫色衣服的中年妇女在第117医院机场路院区抢救室门口嚎啕大哭。

她的丈夫,早上骑电瓶车上班的路上,与迎面而来的一辆电瓶车相撞,头部重伤,有生命危险。

两辆电瓶车相撞,一人有生命危险

昨天下午,记者在第117医院机场路院区见到受伤的陈师傅时,他脖子上套着护颈,头上缠着绷带,曾经出血的嘴巴里也插着抢救设备。

“医生说,我爸的头部受伤很严重,已跟我们说是病危,手术的话要很多钱,还很可能会变成植物人,我家很穷,怎么办?”说起父亲伤势,小陈落下无助的泪。

参与抢救老陈的李医生介绍,目前老陈脑肿胀厉害,还有一点颅内出血,生命体征不稳定,有生命危险。要等到稳定后,再做相关检查,看看是否有手术机会。

小陈说,他们是安徽人,来杭州打工已有三年时间,一家人一起租住在余杭一个村里。老陈在附近工地做钢筋工,一般每天一早5点多就起床,洗漱、吃饭后就骑上电瓶车出门,6点半左右就到上班的工地。

昨天凌晨下了点雨,老陈一直都在观察天气,因为,下雨天,他的活干不了。后来看看雨停了,他就照常骑车去上班,走的是他平常走的那条临丁路。

“我们接到电话时,人已送到医院。只知我爸的电瓶车,是在临丁路与天都路交叉口附近,跟人家对面骑来的电瓶车撞在一起的。”小陈说,爸爸骑的是辆旧电瓶车,究竟当时骑得快不快,他也不得而知。

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事情发生在昨天一早6点半左右,事发后,电瓶车主陈师傅头部严重受伤,另一名电瓶车主也受了点轻伤,被请去协助交警调查。目前,关于整个事发的经过,正在调查中。

电瓶车相撞事故,定责要考虑多重因素

自从省力的电瓶车问世后,马路上电瓶车的数量逐年增加。很多骑电瓶车的人觉得,一方面,电瓶车价格实惠,一般家庭买得起;另一方面,在交通拥堵状态下,电瓶车能灵活地穿梭。

然而,在电瓶车被普遍使用的同时,安全隐患同样不可忽视,在以往的交通事故新闻中,电瓶车与公交车、私家车、货车、工程车等相撞的事情屡见不鲜,其中受伤严重的往往是骑电瓶车的人。因此,很多人会用“肉包铁”,来形容骑电瓶车的安全状态。

而像老陈这样骑电瓶车与别的电瓶车相撞的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也不在少数。今年3月31日晚上,山东日照市岚山区后合庄村村村通路段,就发生一起两辆电动车相撞事故,一人被撞身亡。要是电瓶车上带着人,危险系数则会更高。

很多电瓶车行使速度过快,是个公开的秘密,这也是这么多电瓶车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我们想借此提醒大家,骑电瓶车时,最好适当放慢速度,珍爱生命。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锦伟,是专门代理交通事故的。他认为,像两辆电瓶车相撞引发的案子,他也曾代理过,定责要考虑多重因素。“我手上正好有一个两辆电瓶车相撞案,双方都没要求做电瓶车鉴定,都视为正常的电瓶车来对待,在对向而行情况下,肯定有一方是逆向行驶,那么,逆行的一方,可能就得承担主要责任。”张律师说。

他还代理过一起电瓶车与摩托车相撞案,当时交警对电瓶车做了鉴定,发现已超过“国标”(最高时速不超过20公里/小时、车重不超过40公斤),就被认定为机动车,所以事故就按照两辆机动车相撞来处理。

张律师说,在两辆电瓶车相撞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或是双方经鉴定都已超标,那么定责就会复杂很多,得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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