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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拟修法消除安全隐患 严惩电动车楼道充电

  2014-03-25 阅读:423
 小区内,居民将家中电线、排插直接拉到楼下,这些电线互相缠绕如同蜘蛛网,在楼梯间、门厅内停放的电动车利用“从天而降”的电源充电。这些行为,今后有可能会受到处罚。

3月25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听取和审议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河南省消防条例》的决定(草案)(以下简称《决定(草案)》)。

《河南省消防条例》自1999年颁布,2010年修订实施以来,我省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消防安全责任制进一点落实,但随着我省消防工作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将法规作相应修改。

关于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存放和充电问题,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新民说,近年来,电动自行车、三轮车以其经济、便捷、环保等特点,已成为城乡居民近距离出行的交通工具,但与此同时,电动车引起的火灾也时有发生,火灾起数、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逐年上升。

全国各地调查统计的电动车火灾中,充电时发生火灾的占80%以上。2013年2月7日,信阳市浉河区居民楼电动车火灾,造成4人死亡。2011年4月25日,北京市大兴共一幢四层楼房内停放的电动三轮车充电时引发火灾,造成18人死亡,24人受伤。

所以,《决定(草案)》拟在第十七条增加一款,内容为:居民住宅区的建设单位或者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统一规划和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加强管理。居发不得在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存放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

同时,在法律责任一章还规定,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为电动自行车、电动三轮车充电,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

另外,《决定(草案)》还拟禁止在城市建成区燃放孔明灯,拒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罚款;在人员较为集中的养老院、福利院、幼儿园、小旅店等8类小单位、小场所应当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及时发现火灾,并减少火灾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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