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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电动车,为何一个标准检出两种结果

  2014-03-23 阅读:893

近期,不少市民网友在南宁街头发现,一些“大块头”电动车上了正式牌。据悉,网上公布的电动车合格名录中,80公斤的“大块头”都榜上有名。超标电动车可以上正式牌了?广西质监回应:检验电动车标准有34个项目,超重车不一定不合格。(相关报道见本报昨日A8版)

当车主起早贪黑去排长队,赶在2月10日“大限”前为超标电动车上临时牌时,广西质监部门在1月份出台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目录》,众多原来超标的“大块头”电动车据此华丽“转正”,堂而皇之地上起了正式牌,它们的身价还因此陡增。这样的结果,让众多上临时牌的超标车主情何以堪?

耐人寻味的是,笔者发现,质监部门出台《目录》的依据和交警部门区分超标电动车的标准,都是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只是此前交警一口认定,只要超重就是超标;而如今质监却说,这个国标有34个项目,电动自行车是否符合国标,需要完成全部34个项目检测后才能进行综合判定,整车超重的不一定是不合格产品。也就是说,让原来的超标电动车华丽“转正”的,并不是检验电动车的国家标准变了,而只是因为有关部门对国标的解释发生了变化。

同一个标准却检出两种结果,实质上也是一种部门之间的“打架”,交警和质监总有一方对标准理解有误,把握失当。而且这种现象一出现,就引发了多方质疑。相关部门对这种情况必须正视,并给出合理的处置办法。否则,不仅对广大上临时牌的超标电动车主不公平,也会对政府部门的形象有所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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