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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庄4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办法》

  2014-03-10 阅读:559

      据悉,为了配合4月1日起就将正式开始实施的《枣庄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办法》,枣庄市公安局日前正式印发了《枣庄市电动自行车查验工作规程(试行)》,对未登记电动车的查验工作做出了规范细化,近日,枣庄市公安局在光明广场开展了《枣庄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办法》暨《查验工作规程》启动仪式。

  启动仪式上,市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孙晋化从《枣庄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服务办法》的出台背景、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作了介绍,强调《规定》的顺利实施,必将有力规范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大大提升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成效,有效防范和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执行。同时,呼吁各职能部门、广大市民和销售商携手努力,共同把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做好。

  在光明广场宣传站点,宣传民警在发放宣传册的同时,对市民提出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具体措施、电动自行车登记、超标电动自行车管理、违法责任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解答,活动的开展收到了良好的宣传效果。

  “给电动车‘安户’很早以前就应该实施,正好今天路过这里看到有免费给电动车打码的,就赶紧过来给电动车做个“标志”,万一哪天电动车丢失了,也方便找回来。”市民张大爷说。

  “只要市民带上身份证等有效地证件就可以免费到电动车打码点进行打码,这样也可以大大的减少电动车的丢失率,有效地预防电动车被偷盗时间的发生。”民警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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