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1日,《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将正式实施。其中特别规定,所有合法上路的电动自行车,都须申领电动自行车号牌、行车执照或《临时号牌》,并且需要按照规定安装、随车携带才能上路行驶。2月24日,新民网记者从市交警总队获悉,9月1日起,未申领号牌的,将可被处以50-200元罚款。此外,交警提醒广大电动自行车车主,尽量错峰办理。
据介绍,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且能提供核发来源凭证的,将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核发正式牌证,即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行车执照。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或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含外省市号牌)不能提供合法来源凭证的,不予核发正式号牌,但其中属于公民个人在2013年11月8日前购买的,由所有人当场签署《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措施的有关规定视情核发《临时号牌》。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上海约有数百万辆的电动自行车,考虑到办理《临时号牌》量大面广的情况,上海市交警总队在全市范围内设置有158个点,按照就近办理的原则,车主带上相关证件即可前往办理。据悉,申领点的具体信息于今天在“上海市交通安全信息网”、“上海公安门户网”等网站上公布。
市交警总队副总队长王梅根告诉记者,下一步可能根据办理《临时号牌》的情况还会对受理点进行调整,受理点的数量可能也会增加。王梅根建议,车主不要集中在某一个时间段前去办理,更不要在最后一个月才去办理。此外,对于一些大型企业,交警也将考虑上门为企业员工集体办理。
根据规定车辆为2014年3月1日前购买的,应当在2014年3月16日前申领,记者了解到,此前已经按照规定上过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无需再次申领《临时号牌》,而3月1日后通过正规渠道新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可以正常办理上牌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