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后,中消协送检电动自行车多达85%不合格
10个品牌的“把立管”不合格,部分品牌郑州在售
现在大街上跑的电动自行车是越来越多了,有数据显示,在我们身边,大约平均每8个人就有一辆电动自行车。那么,数量如此巨大的电动自行车,其质量究竟怎样呢?为了解市场上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的质量状况,元旦刚过,中国消费者协会就组织实施了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比较实验,根据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2013年电动自行车商品比较实验方案》,这次电动自行车的比较实验,测试了10个项目,其中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及前叉组合件强度3项是否决项目,也就是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项目;其余7项为重要项目,不作为判定产品是否合格的依据。
郑州晚报记者 樊无敌
整车质量
检查20个
不合格率为85%
在中消协组织的这次电动自行车比较实验测试中,有多达6项电动自行车指标被测出存在不同程度问题,分别为否决项目最高车速和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以及整车质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重要项目。
专家介绍,消费者一旦购买了这些达不到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在使用过程中就可能给自己甚至他人造成各种伤害。那么,在比较实验中测试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从安全角度来说,到底会给消费者带来哪些隐患呢?
整车质量,也就是电动自行车的重量,是电动自行车检测中的重要项目。检测整车质量的方法最为简单,就是用电子秤一一检验样品的重量。实验人员说,这次中消协送检的20个样品中,不合格率最高的项目就是整车质量,高达85%。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计量所所长冯子娟介绍说,电动自行车超重,最直接的危害就是在行驶过程中,隐藏刹不住车的隐患。
记者在调查中得知,电动自行车超重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厂家为迎合市场需求,增加行驶里程,就要加大蓄电池容量;二是由于蓄电池容量增大,厂家又不得不增加电动自行车车架的管壁厚度,这两者同时都会导致整车重量大幅增加。
最高车速
“限速器”形同虚设
整车质量超重是导致电动自行车刹不住车的外在原因,最高车速超标则是导致电动自行车刹车难的内在因素。
国家强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公里/小时。而在这次检测实验中,标称为远豪牌、型号为“远豪炫丽”的电动自行车,车速则达到了26公里/小时。
为了符合标准要求,一些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为产品安装了限速器。然而记者在调查中却发现,一些电动自行车上安装的限速器,有类似开关的装置。所谓“限速器”,无疑形同虚设。
冯子娟介绍,目前电动自行车用的控制器有两种情况:一种是开关,就是限速装置,带插接头,拔开了限速装置就解除了,插上才能起到限速作用;还有一种是隐含着的没有插接头,消费者也不知道拔掉哪个,商家在销售时也有可能会拿剪刀剪断。
专家还专门做了实验:用同一辆电动自行车,在完全相同的条件下,分别连接和断开限速器开关空轮行驶,结果显示,在断开限速器后,车轮转动速度远远快于连接时的状态。
在一家电动自行车销售点记者问:“如果觉得速度有点儿低,能调吗?”销售人员明确表示“可以”,“它有个限速,我到时候可以直接给你开了,开了的话能跑到35公里每小时”。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在郑州能调整限速器的电动车销售点还不在少数,一销售人员说:“市场有需求,别的销售点能做,如果我们不做,就会影响业绩。”
把立管抽检
10个不合格牌子被曝光
在驾驶电动自行车过程中,车把是骑车人控制行车方向的直接把手。而连接车把和车身实现方向改变的这个“脖子”,专业术语叫“把立管”。
把立管是否坚强牢固,决定了车辆行驶方向的可操作性,也直接关系着驾车人的人身安全。
在电动自行车检测过程中,就有一项专门针对把立管的实验,叫把立管静负荷。
根据国家标准,在这种对比实验中,把立管必须承受2000牛顿的拉力而不变形或断裂,但中消协这次送检的20个样品中,有10个都达不到要求,要么变形,要么弯曲。
冯子娟说:“这个项目要是不合格的话,比如说在骑行当中遇到颠簸,它的整个重心往前移的话,整个车把负重是很大的,如果产生变形或者断裂,会使这个车把整个失控,整部车辆的失控会给人身带来很大的伤害。”
检测人员指出,一些生产企业为了节省生产成本,使用价格更为便宜的薄壁钢管,是把立管不合格的最主要原因。
在进一步的调查中记者发现,在中消协组织的这次电动自行车对比实验中,有的车辆竟然发生车架断裂。
据专家介绍,目前我国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大大小小有2000多家,产品质量良莠不齐,为了迎合市场需求,许多企业甚至包括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也会生产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特别提醒
这10个不合格电动车请谨慎选购
记者在郑州市场了解到,不少在抽检中不合格的电动车品牌仍在销售中。那么,针对良莠不齐的电动自行车市场,消费者究竟怎样才能选购到安全可靠的电动自行车呢?据了解,本次曝光的“把立管”不合格品牌分别是:天津爱德森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爱德森牌电动自行车;天津市玲珑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志成牌电动自行车;天津市飞鸽电动自行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飞鸽牌电动自行车;艾美达(天津)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艾美达牌电动自行车;天津爱虎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爱虎牌电动自行车;新蕾车业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生产的新蕾牌电动自行车;欧派电动车(天津)有限公司生产的欧派牌电动自行车;上海华生电动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华生牌电动自行车;天津市万德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高仕牌电动自行车等。
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总工程师张云龙在分析电动自行车存在的质量问题时发现,造成安全隐患的原因主要有两个:一个是为了节省成本,在生产电动自行车时偷工减料,另一个则是为了片面满足部分消费者对于速度、行驶里程等方面的要求,忽视了更为重要的安全因素。
因此,他还建议,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不要一味关注行驶里程,而要更关注最高限速、振动强度等安全因素,特别是“把立管”不合格的电动车更是不能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