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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无锡电动自行车实行新标准

  2013-12-12 阅读:467
  从9月1日起,无锡电动自行车管理停止使用原有《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表》(以下简称旧《备案表》),启用新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备案表》(以下简称新《备案表》),市民必须购买在新《备案表》上有备案的电动自行车才能上牌。

      无锡市经信委负责人表示,目前无锡所出售的电动车除了符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规范》外,还要符合5个技术参数规范:分别为前后轮中心距≤1350mm,前后装饰件宽度≤500mm,中轴长度≤400mm,前后轮胎≤76.2,整车重量≤55公斤。而这5个技术指标除了前后轮中心距要求从1450mm加严到1350mm,其他4项指标都是放宽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以前买的电动车可以上牌,现在也能上牌。

      为了提高管理水平,公安部门将在现有电动车行驶证式样的基础上,增加打印车辆照片,办牌价格还是8元。根据通告,无锡市民在9月1日及以后购买的电动车必须符合新《备案表》要求以及其他相关手续才可上牌,同时,在8月31日前购买的旧《备案表》所列电动自行车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注册登记,逾期一律不予登记。不符合上牌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由居住地派出所进行防盗备案登记。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按照规定罚款20元。

      新《备案表》也对电动车销售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通告规定,9月1日起,凡是未取得电动自行车经营资格擅自销售电动自行车或者超经营范围销售的,将被依法取缔。在取得资质之外,电动车企业必须严格销售新《备案表》所列电动自行车产品,同时必须符合新技术参数要求,凡不符合标准的都属于“超标”车,销售“超标”车的企业应该依法承担退、换货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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